焦点要闻:现实版“古董局中局”:仿古玉被转卖多次当古玉高价卖给大老板,多人被控诈骗罪

来源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时间:2023-05-21 20:16:33

72岁的河南古玩工艺品店老板老郭,惹上了一桩大官司。

老郭说,自己制作的仿古玉工艺品被转卖几次后,被古玩商当真货卖给了郑州的一位大老板。这位大老板花大价钱买“高古玉”(注:高古玉通常指汉代及汉代以前的玉石器)后,找机构鉴定为赝品,因退货退款不成选择报警,他才被牵连其中。


(资料图片)

但公诉机关认为,郭某岭(老郭)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现代仿古玉制品充高古玉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老郭作为第一被告,以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该案于5月10日在郑州中院一审开庭。

↑老郭在店内整理玉器

“古董局中局”:

郑州某著名企业高管报案

老板花3980万买的高古玉鉴定为赝品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某著名企业高管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老板李总遭到诈骗。

报案人称,其老板于2016年年底在香港古玩拍卖会上认识了河南做古玉生意的杨某敏和杨某父子。杨氏父子回到郑州后经常联系李总,向其推销古玩玉器,主要推荐的是高古玉,大部分是商代玉器。从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他们从杨氏父子处分批次购买所谓商代玉器共计26件,花费3980万元。

此后,报案人等对玉器存疑。从上述26件玉器中拿出13件,找朋友帮忙做检测,其中12件检出高锰酸钾及其衍生物质。报案人认为买到的高古玉实为赝品,把鉴定结论给杨氏父子看,并要求退款,但被杨氏父子告知手里没钱,没法还钱。

此后报案人多次联系催促杨氏父子还钱未果,于是选择报案。

2021年1月28日,杨某敏、杨某(杨氏父子)因涉嫌诈骗罪,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传唤,随后被刑拘。

2021年3月5日,杨氏父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后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对于为何花如此大价钱买玉,报案人称,其公司准备在郑州建一个博物馆,主要是展览古代艺术品,弘扬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对公司品牌也是很好的宣传,所以李总从2016年年底开始着手收藏古代艺术品,主要是通过拍卖行拍买和民间收藏获得。

李总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还提到,他曾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从国内古董玉器界比较知名的商家蔡某鸿处购买了10件商代玉器,价格4420万元。在2019年年底发现这10件商代玉器是假的后,他把10件玉器退了回去。蔡某鸿退了一部分钱,又抵了一部分玉器给他。

李总提到,他还曾通过朋友高某,找到一名叫“王大牙”的古玩商买玉。从2018年年底到2019年间,不到一年时间,他从高某处以2900万元的价格分三四次购买了四五件高古玉。后来发现这批高古玉有问题后,高某说他卖的高古玉是从“王大牙”处买的,于是找来“王大牙”,“王大牙”看了鉴定结论后退了一部分钱,又抵了一部分货。这件事情算结束了。

李总称,据他了解,不管是杨氏父子,还是蔡某鸿、“王大牙”所卖高古玉,都是从洛阳一个叫“老五”的人那里买的。

此后,郑州警方找到蔡某鸿、“王大牙”进行询问核实。

蔡某鸿为广东人,在北京古玩城开古玩店。他对警方表示,他与李总也是在香港拍卖会上认识的。卖给李总的玉器,都是通过一名中间人“老杨”介绍,购自“老五”处。

相关案卷材料显示,“王大牙”真名叫王某明,河南人,在上海云洲古玩城开了一家玉器店。他也表示,自己卖给李总的玉器,是在洛阳伊川县找“老五”购买的。

古董贩子“老五”:

装神秘让人相信自己有好货

买家找他买货还送礼

接到报案后,警方查实,李总口中的“老五”真名叫申某强,河南洛阳伊川县人,50岁。

申某强接受讯问称,他干古玩生意是跟着父亲开始的。而卖给杨某敏、蔡某鸿等人的玉,是从父亲的朋友,郑州古玩城开店的老郭那里拿的。

申某强称,2013年左右,当时做生意总赔钱,在老郭店里看见有高古玉,自己就跟老郭说拿着去帮他卖。“价钱都是他定,我按成交价钱抽20%利润。”

“干我们这一行的都先让别人相信自己手里有好货,才会有人买。我就编了一个故事,大致意思是我在伊川县老家扒老房时发现一批我爸收藏的高古玉。再拍几张玉器照片发给圈里人,后来一传十、十传百,越传越神乎,大家都觉得我很神秘。有认识我的人向我求证,我只是笑而不语,装神秘,大家就更猜不透了。”案卷材料显示,申某强接受讯问时这样称。

介绍杨某敏、蔡某鸿与申某强认识卖货的中间人“老杨”接受讯问时透露了一个细节:申某强这个人脾气很古怪,杨某敏和蔡某鸿从他那里买玉,他还爱理不理的。“都是他们主动联系我要找申某强买高古玉。这时候申某强就拿架子,经常说没货,需要等,给人感觉是他手里的货很抢手,供不应求。”

“老杨”表示,“老五”(申某强)这个人喜欢喝酒,杨某敏和蔡某鸿逢年过节都会跟他联系,让他联系申某强给他送酒。此外,这二人平常想买货,也会联系他给申某强送酒。杨某敏一般送老酒,蔡某鸿一般送茅台酒。“我们给申某强送礼,都是为了他能卖这些高古玉给我们。”

作为买家,为何还要给申某强送酒?杨某敏在今年5月10日的庭审现场表示,是为了维持货源渠道,做生意拉关系的需要。

申某强称,卖货给杨某敏、蔡某鸿大多是现金交易,后来都是按堆交易,每次最少七八件,多则十三四件。时间过去好多年,记不清卖给他们多少玉器和具体价格了。

2021年7月,申某强也因涉嫌诈骗,被指定监视居住。据其交代,他手里卖的玉器,均来自老郭。

货源供应者老郭:

最早一批做仿古玉

自称卖的就是工艺品

72岁的老郭是河南封丘县人,早年间修过铁路、当过矿工。上世纪80年代,他看别人走村串户收老物件能卖钱,也开始干古玩行当。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郑州古玩城开业,老郭成为最早一批商户,在古玩城租了一个门面。

此外,老郭还另外租了一个场地,办了一家玉器加工厂,找了几个亲戚做帮手,制作仿古玉。

老郭表示,自己可以称得上最早一批做仿古玉的。当时也没有师傅教,自己一点点看书学习,然后实践摸索。

“仿古自古以来就有,书上会讲(仿古)工艺咋做。”老郭介绍,在河南南阳、江苏徐州、安徽蚌埠等地从事仿古玉制作加工的人非常多,形成了专门产业。

老郭称,他制作仿古玉工艺品,用料比较讲究。“主要就是和田玉,杂玉俺不做。”制作仿古玉的样式也多种多样,上至夏商周、下至元明清,从玉璧、玉琮、到玉挂件、玉摆件都有。

↑老郭生产制作的仿古玉工艺品

老郭表示,自己的厂子制作仿古玉产量不高,平均一个工人一个月制作一两件,一个厂子一个月生产几件,一年也就是百十来件。由于慢工出细活,做得比较好,所以这么多年基本上不愁卖。老郭说,自己卖的是仿古玉工艺品,卖的时候会跟对方说清楚这是工艺品,卖的也是工艺品的价格。至于别人买了以后卖给谁,怎么卖,他不知道。

老郭说,自己制作的仿古玉卖给申某强并不多,“他购买能力真不高。”

2021年8月,老郭突然听老家的村书记说公安机关找他,便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老郭称,当时并不知道犯了什么事。

2021年8月11日,老郭和他儿子小郭因涉嫌诈骗罪,被指定监视居住。

2021年9月28日,老郭父子、申某强3人被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以老郭父子、申某强涉嫌诈骗,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2021年10月28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老郭父子、申某强不予批捕。次日,上述3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释放。

在上述3人被释放近半年后,2022年4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对老郭父子、申某强转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4月28日,检察院对上述3人作出批捕决定。老郭因为年龄及身体原因,暂不予收押。

此后,老郭父子、申某强被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案件一审开庭:

均被控诈骗罪

被告人都认为自己无罪

2023年5月10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此前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杨氏父子也被并案审理。而上述北京、上海的两名古玩商并未涉案。

↑审理该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左右,被告人申某强与被告人郭某岭(老郭)在二七区古玩市场老郭的工艺品店内预谋,由老郭制作仿古玉器,定好底价,交由申某强出售,并约定二人分成比例。为获取巨额利润,2014年至2021年,由老郭定好底价后交给申某强出售。

被告人老郭、小郭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租赁民房开办玉器加工厂,由老郭提供样式,小郭指导工人雕刻并进行做旧处理,制作大量现代高仿古玉制品。申某强在明知这些玉器系仿品的情况下,编造其在洛阳市伊川县扒老宅时挖出商代古玉的消息,并在洛阳、郑州、北京等古玩市场散播。杨某敏、蔡某鸿、王某明等人获悉该消息后,通过中间人联系申某强。申某强将上述玉器冒充高古玉,以现金交易方式高价出售给杨某敏、蔡某鸿、王某明等人。

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事实一共有3起。

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申某强陆续将20余件玉器以2900余万元的价格卖给蔡某鸿。蔡某鸿将其中10件玉器高价出售给李某清(李总),2019年年底李某清发现所购玉器为假的高古玉后,蔡某鸿与李某清达成退货协议。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申某强陆续将21件玉器以95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明。王某明将其中2件玉器高价出售给李某清,2019年年底,李某清发现所购玉器为假的高古玉后,王某明与李某清达成退货协议。

2015年至2019年期间,申某强陆续将100余件玉器以1600余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敏。杨某敏将其中部分玉器高价出售给李某清。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岭(老郭)、申某强、郭某方(老郭儿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现代仿古玉制品充高古玉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岭、申某强、郭某方系共同犯罪,前二人系主犯,郭某方系从犯。

红星新闻记者旁听庭审时注意到,几名被告人相互之间的陈述与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出入,辩护人均为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庭审中,老郭表示,自己制作仿古玉就是当工艺品卖,挣个辛苦钱,没有预谋,也没有和申某强商量过玉怎么卖,不知道申某强具体把玉卖给谁。

公诉人问老郭,既然卖的是工艺品,是否需要仿古做旧?老郭称需要,因为觉得美。

申某强则称,自己卖的就是玉,他搞不清新玉老玉,卖的时候也不跟别人说这是什么玉,什么时候的。买的人也不问,自己看,看上就买,看不上就不买。

申某强还称,自己卖玉的价钱,均低于老郭给的底价。比如老郭给的低价是100万元,他顶多卖80万元,没有分成比例。“卖了以后他(老郭)就给我送酒。”

老郭称,申某强不是帮他卖玉,而是买,只是每次买玉以后先赊账,等卖出去有钱了再给他。

申某强当庭表示,自己没有编造过“扒老宅时挖出商代古玉”的故事,老家也没有扒房子的事。

而杨某敏则称,自己2016年开始买申某强的玉,“大开门,老的”,所以花高价购买,按买价加合理利润出售。他至今认为,买的申某强的玉是老货。

老郭当庭还表示,涉案的60多件玉器,他被领去辨认过。有七八件好像是他制作卖出的东西,其余均不是出自他的加工厂。

如果你制作的仿古玉,摆在别人店里卖,你能认出吗?面对红星新闻记者的疑问,老郭庭后回应道,我自己做的当然能看出来,“因为工艺不一样,一个人一个手艺。”

对于公诉机关“由老郭提供样式,小郭指导工人雕刻并进行做旧处理,制作大量现代高仿古玉制品”的指控,老郭儿子郭某方表示,自己平常经营图书生意,压根不懂玉器的加工制作。只因父亲不会开车,也不会用手机转账交易,有时父亲让他帮忙代发工人工资,或者开车买点玉器加工厂所需的原材料,没想到也被以诈骗罪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在当日庭审过程中,由于控辩双方掌握证据不一致,控方拒绝将相关讯问笔录提交法庭遭到辩方抗议,并向法庭提出出庭检察官回避,导致庭审中断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待定。记者注意到,在当日庭审中,涉案所有被告人均不认为自己有罪。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分别致电蔡某鸿、王某明,二人均表示不认识郭某岭(老郭)。

同样向李总卖玉,为何蔡、王二人不涉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案办案警官,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这个案子涉案金额很大,公检法都知道。”

律师:

如承诺保真买方可主张维权

是否构成犯罪需审慎区分

红星新闻记者从一位不愿具名的古玩从业者处获悉,古玩行业有3种做生意的方式:一种是专做老货,一种是新老混卖,一种是专做新货。专做新货的如果是上游卖家,一般以批发为主,卖的就是新货的价。而有些全国各地摆地摊的贩子,则买来新货蒙人,当老货卖。因此,古玩行业讲究眼力。

这位从业者还介绍,古玩行业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叫“买定离手,不找后账”。他介绍,如果你“捡漏”了,很便宜买的东西,很贵卖出去,那么便宜卖你东西的人不可能找你要回头账,分利润。同样,如果你眼力不行“打眼了”,最多只能找卖家商量,人家如果不愿退货也符合“行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古玩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买家和卖家都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古玩行业“买定离手,不找后账”的行规也受到法律尊重。虽然古玩行业的交易仍然属于买卖合同范畴,但在古玩行业认定诈骗、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标准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古玩行业买到古董假货仍然可以按照普通合同进行维权,只是在关于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认定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买到假古董,就一定不能退货。如果能够证明古玩卖家有故意欺诈行为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主张退款的。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表示,漫长演进而来的古玩行业在民间形成了例如“不保真”“买定离手,打眼不赔”等行规,但在实际交易与实践中掺杂各种制假、售假、托假等违法行为,需要法律介入调整。对于古玩交易,尤其是有实物查看的线下古玩交易,主要需要审查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与意思表示,区分买方是否对于古玩的具体特性提出过明确要求,以及卖家是否出于达成交易的目的,向买方做出类似于“保真”“包老到代”等承诺,或是对于品质、材质等做出明显的误导性说明。“如果基于这样的意思表示达成交易,而事后发现与实物特性不符,那么与传统中‘买卖全凭眼力’的情况就有所区别,买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欺诈、重大误解,均有一定的基础。”

陈曦认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结合证据审慎区分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为构成要件的诈骗和以“提高交易机会而商业获利”为特征的民事欺诈,不宜一揽子将所有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话术”和“诱导”的行为全部归于诈骗犯罪行为。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张炎良发自河南郑州

责编 冯玲玲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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