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担任主承销商的部分债券业务存在内控不完善问题,联储证券近日被上交所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去年,联储证券就曾因债券业务违规相继收到四川证监局、上交所开出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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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有关人士表示,债券主承销商是信用债券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需更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存续期督导等职责。这就要求债券主承销商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与义务。
债券业务被暂时叫停
1月16日,联储证券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在担任主承销商的部分债券项目中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
联储证券此次受罚,主要涉及公司的4个债券项目,分别为“21明升01”、“21明升02”、“21蓝创01”和“21蓝创02”。其中,前两个债券的发行人为江苏明升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区县级城投公司;后两个债券的发行人为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区县级城投公司。
去年11月,联储证券就曾因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被证监会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此次又因相关违规行为被上交所暂停公司债券业务2个月,联储证券可谓“雪上加霜”。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上交所此次针对联储证券的自律处分在行业内实属罕见,直指公司的债券申请受理问题,此前披露的类似处分非常少。
公司债券业务屡收罚单
去年以来,联储证券已收到多张罚单。其中四川证监局、上交所开出的两张罚单都剑指公司的“21达州D1”债券。
2022年9月,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202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四川证监局表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联储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年11月,上交所也向联储证券开出罚单。表示联储证券关于“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1.5条、第4.2.1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8.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联储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接二连三因债券业务违规被罚,联储证券的执业能力受到质疑。证券业协会公告显示,2022年联储证券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被评为B级。同时,2022年联储证券的投行业务质量评级为C级,列参评券商得分排名的后20%。
某投行人士称,债券主承销商是信用债券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需更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存续期督导等职责。这就要求债券主承销商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与义务。“若所发债券因虚假陈述或其他问题而违约,债券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同样都需承担责任。”他说。
公司盈利能力不容乐观
公开资料显示,联储证券成立于2001年,是注册在山东青岛的一家老牌证券公司。公司拥有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和保荐、证券自营等全牌照证券业务资格。
由于联储证券暂未上市,公司未对外公布去年三季度财报,但从去年半年报数据可知,联储证券盈利能力有所下滑。截至2022年6月末,联储证券营业总收入为2.42亿元,同比下降了43.59%;归母净利润从前一年末盈利0.37亿元降至亏损0.90亿元。
从业务构成来看,债券承销保荐是联储证券投行业务的重要发力点。2021年度,联储证券主承销债券24只,承销规模87.24亿元;副主承销及分销债券15只,承销规模16.9亿元;政府债分销334单,规模249.01亿元;债权融资计划1只,承销规模0.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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