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明确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管理面向全疆 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更好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
《管理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主办方)、申报依据作出了规定。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自治区党委编办或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组织主体(主办方)还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可登录自治区教育厅官网了解,自治区自2023年起开展申报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竞赛各项工作须由组织主体(主办方)、承办方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管理办法》明确,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可作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但不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坚决避免因竞赛加剧不良竞争,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20日起实施。相关部门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对违法违规竞赛活动坚决严厉打击,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赵西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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